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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工商税务政策执行的时间安排
来源: | 作者:qiyunxing | 发布时间: 2020-04-23 | 178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申请核定征收(1月-3月)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商年报、海关年报
2020(1月1号-6月30号)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1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申报,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也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凡是2019年底前已经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及海关年报!


注意,关于工商年报时间个别地区有特殊政策,比如深圳就在试行全年滚动制报送(1-12月任意时间报送),所以具体还需关注当地特别政策。


个税年报汇算的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纳税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可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发票取消认证期限

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仍按原规定处理。


欠税及滞纳金不再同时缴纳
2020年3月1号起执行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2020年1月1号起执行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风险纳税人不能离线开具发票

2020年2月1号起执行
2月1日起,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变化

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注意:自2020年2月1日起,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水利建设基金入税

2020年2月1日执行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六、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