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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Policy information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要求,重庆市税务局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以便缴费人了解申报缴费事项,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划转时间、政策依据等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一条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时间,同时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对象、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和申报渠道的规定
《公告》第二条明确了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应缴纳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同时明确了申报缴费渠道和缴费凭据。
(三)关于退库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三条明确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缴费人已缴费款的退库办理要求,以及划转后,因缴费人误缴或者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办理要求。
(四)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业务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四条明确了缴费人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和流程,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业务的政策规定和流程,方便缴费人办事。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