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572-119 | 023-68850558| 18584536810
欢迎来到企运星官方网站!有疑问随时联系我们
政策资讯
Policy information
来源:重庆日报发布时间:2020-09-28 06:53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我市统一规范、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我市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逐步建立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完成全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编尽编,同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全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总体框架
(一)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级”为市、区县、乡镇;“三类”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按照精简规划类型、减少内容重叠、避免内容冲突的原则,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及管理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在权限范围内,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审批计划的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应当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国土空间的规划研究,提高规划水平。
(二)科学编制全市和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落实,应当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侧重协调性,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用于指导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即主城都市区各分区规划和其他区县总体规划,是区县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区域统筹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应纳入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并编制。未纳入的,可由一个乡镇政府单独组织编制,或几个乡镇政府联合编制,报所在区县政府审批。
(四)在城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区域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主城都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其他区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区县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所在区县政府审批。
(五)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相关专项规划要围绕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明确国土空间管控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类、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类、城市设计类、文化风貌类、城乡安全类等综合性专项规划和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涉及空间开发保护的单一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国家级和市级各类开发区原则上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并编制,跨行政区划单元确需单独编制的,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应经同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规划成果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三、高质量编制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
(六)贯彻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转型要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落实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要求,实现从非均衡发展到区域协调发展、从二元失衡到城乡融合、从规模扩张到规模和质量并重、从偏重形式到功能优先和以人为本、从传统制造到智慧创新、从住有所居到住所宜居、从被动救治到安全韧性的转变。
(七)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成果为基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底图底数,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八)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优化调整全市各区县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根据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功能定位、配套政策要求,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分区传导、指标约束和政策引导等路径,传导至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三条控制线和不同类型国土空间。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分区,区县级总体规划划定功能分区,乡镇级规划划定用途管制区。不同层级的规划管控指标不同,充分体现底线管控、结构优化和差异化政策,并逐级衔接落实。
(九)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立足全市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基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片区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协同发展,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形成“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大工作面,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配套,彰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独特魅力。优化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的结构比例,科学确定居住地块开发强度、开发密度,控制好建筑高度,推行小街区制,塑造人性化的居住空间尺度。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彰显城市活力魅力。把历史文化元素植入景区景点、融入城市街区和地名管理,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十)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和大数据应用提高规划水平。城市设计是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的专项工作,也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引导和控制乡村空间环境和风貌特色,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自然地形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高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的完整性、精准性、权威性和研究分析结果的科学性。以可监测、可追踪、可反馈为原则,构建符合重庆市情、利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指标体系。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
(十一)强化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再编制建设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分区分类研究制定用途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十三)改进规划审批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在现阶段过渡期内做好规划管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前,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可以按规定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
(十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多规合一”为基础,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优化现行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合并现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的同类审批事项,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十五)监督规划实施。建立“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与实施监管机制和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年度监测指标体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应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加快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执行规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严格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政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深化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设,加强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统筹。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中注重提高其规划意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八)深化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研究和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全过程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技术标准,加快构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保障规划目标、空间管控的有序实施。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落实完善主体功能区的相关政策。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服务热线:400-6572-119
服务电话:023- 68850558 手机号码:18584536810
官方网址:www.qyxzg.com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启迪科技园1号楼102室(轨道二郎环线2号口旁)
扫一扫 关注我们
扫一扫进入官网
扫一扫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