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572-119  |  023-68850558|   18584536810 


欢迎来到企运星官方网站!有疑问随时联系我们


企运星业务范围

Scope of business​

科技型入库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指标的说明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 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I类评价。
(6)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 ]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 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